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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看到一則網路新聞,
標題為,部落格K歌分享 大學生侵權挨告
網址如下,
http://udn.com/NEWS/SOCIETY/SOC6/4502837.shtml
又一個受害者,
雖然上傳音樂就是錯誤,
唱片公司就是喜歡找學生麻煩,XD
沒有販售,只是在自己的BLOG上而已,
所以,有在使用BLOG不要讓自己違法了,
BLOG是一天24小時都在網路的,要小心,唱片商人。

話說回來,
唱片公司這麼喜歡找網路上傳的,
怎麼不去想辦法找大本營(販賣者),
找這種小咖的,
也不想想如何讓自己公司的音樂在網路上大量傳送,(拆帳之類的)
需要有關單位好好探討一下,
網路已經是世界村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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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阿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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